采购招标
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2013-2018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锡发改基础[20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工程自动灭火系统范围包括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18个地下车站、2个区间变电所自动灭火设备供货以及安装、检测调试、配合验收、工程移交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工期: 854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4000万元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自动灭火系统范围包括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18个地下车站、2个区间变电所自动灭火设备供货以及安装、检测调试、配合验收、工程移交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需提供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须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开通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气体灭火系统供货的业绩(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复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主是指地铁公司的建设或运营)
2、所投产品气灭设备品牌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开通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业绩(提供用户证明复印件,时间以验收或开通时间为准);(业主是指地铁公司的建设或运营)
信誉要求:1、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者在暂停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不做要求, 以下“(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适用。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5日 9:00 时至2019年03月2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4月11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区(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地 址: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
邮 编: / 邮 编: 200060
联 系 人: 周怡 联 系 人: 雷志良、吕尤佳
电 话: / 电 话: 18970884978(雷)、021-32557763